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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77729.com    发布时间:2018-05-08
  

 

 

 

九安发20188

 

关于印发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330


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88号)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要求,现就开展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作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九江全面崛起、百姓更加幸福”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并逐一明确责任分工。

(一)煤矿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小煤矿采掘布置、采煤方法和支护材料不符合规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受水害威胁矿井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窿)积水情况组织生产,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生产、通风管理混乱、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人员提升设备保护装置不可靠、电器设备失爆,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市供电公司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县(市、区)政府落实。

(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集中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防范冒顶片帮等七类措施不到位;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等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推进不力等问题。

任务分工: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三)烟花爆竹安全整治。集中治理批发企业、零售点超许可违法经营,打击非法生产、买卖、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推进行业安全标准化升级和布局调整。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市商管办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集中整治未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的化工园区、重大风险功能区,未安装或擅自停用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或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化工企业“打非治违”不彻底等问题。

任务分工: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及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五)城市运行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功能区基础设施、通讯网络线路、商业综合体、高空广告牌、综合交通枢纽(含站场)、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地下管廊、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等安全问题。

任务分工: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能源局、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市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房管局、市商管办、市公安交管支队、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六)交通运输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校车等交通运输安全。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有效管控,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交通基础设施、车辆动态监控监管、安全运行应急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客运班车、长途客车、出城公交、旅游包车、危险货物运输车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超员超载超速,严禁站外接客,严禁非法载客。特别对桥梁、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山区公路和易发交通事故路段,采取设立安全警示标牌、设置缓冲带、加装防护装置和专人看护等措施,强化重点管控;同时,加强上路执勤和巡查力度,针对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打击船舶超载超限航行、非客船非法载客、船舶非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

任务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道路、铁路、民航、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市公安交管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南铁九江车务段牵头负责,九江公路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旅发委、江西高速路政九江支队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市港口管理局、九江海事局、九江地方海事局、长航公安分局、市河道采砂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长江九江航道处、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七)消防安全整治。围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企业、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以及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等六类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

任务分工: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政法委综治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管办、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能源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八)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集中整治包括市政工程、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水利、火电厂、水电站、输变电、各类开发区、旅游景区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持续深入开展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核查、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检查、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打击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及违法发包、转包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任务分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发委、九江民航管理局、市能源局、南铁九江车务段牵头负责(其中:九江庐山机场由九江民航管理局牵头负责,电力建设工程由市能源局牵头负责,铁路建设工程由南铁九江车务段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九)冶金行业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作业无制度、无许可、混乱无序,公共场所设置影响高温熔融金属(液渣)作业,起重机械不符合要求,盛装液态金属(熔渣)的容器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测,炼铁高炉炉基有积水,外委施工无管理制度,煤气管道未设置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等问题。

任务分工: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安监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十)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集中整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努力解决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不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设备使用管理状况差等问题。

任务分工: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落实。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驻市中央、省属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作出部署安排。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落实。

四、工作步骤

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阶段工作完成后可提前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扫雷”行动)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流媒体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十大专项行动全过程,以抓发动启动、抓制表对表、抓重点难点、抓检查执法、抓宣传报道、抓督查评比“六抓”为主要手段,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六促”有力推动,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暗访,对未开展“十核”工作或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将“十查”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对企业未开展“十查”工作,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的情况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3.全面推进风险分级管控。生产经营单位以作业岗位或工艺环节为切入点,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辨识、管控、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在此基础上,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建立区域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布图,制定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围绕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4.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隐患排查查得实。

5.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企业建立“十查”工作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结果由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6.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责任单位要跟踪监督。

7.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要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内部公示、公告,重大隐患还要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通过隐患排查识别风险并发现防控措施的不足,使风险辨识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良性互动、往复循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至9月,“清零”行动)

1.全面隐患清零。生产经营单位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级管理。重大隐患将由省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其他隐患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行业监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各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落实全面“十核”。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要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的十个重点(即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安全许可情况、重点管理到位、自动化控制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特殊作业管理、安全培训及人员资格持证、应急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 、标准化建设),对标对表,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对接,全面核查辖区企业,实行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不漏一企,凡是“十查十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实行逐一过关。

4.严格“四个一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五项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监管;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5.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6.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未开展全面“十查”、未上线管理和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7.严格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问题严重的,移交组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调查问责,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设区市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办全覆盖。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要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按照全省“双千示范”工程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市每个县(县、区)培育10家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示范企业、10家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同时,在全市选择2个试点县(市、区),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带动全市企业争先创优,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针对在推进十大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市安委办将进行集中宣传和表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地区、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领导机制。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市安委会将设立13个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运行机制,做到各负其责。同时,各地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办公室,专门协调推进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2.定期分析研判。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

3.实行定期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牵头组织单位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等方式,将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二)强化督查执法

1.突出督导全方位。市安委会组织14个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挂点督导,全年不定期问询、调研工作,实现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对督导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被督导地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抄送市直责任部门,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对市级以上督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2.重点督察严执法。市安委办在每个整治阶段组织5个综合督查组开展督查,推动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针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暗访组,从20184月初开始持续开展暗查暗访。

3.强化考核重实效。将其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30%,包括组织领导、动员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事故防范、信息报送。

(三)营造强劲声势

1.全面搞好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

2.用好正反典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各设区市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市直各责任单位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市安委办联合大江网、九江新闻网,开设“一线风采”、“曝光台”等专栏,各县(市、区)及市直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向市安委办推荐一个事迹突出的基层单位或个人,报一次检查发现的隐患或问题汇总清单。

3.强化公众参与。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开展趣味竞赛、有奖问答等互动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性。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1.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对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2.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3.安全投入落实到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投入,建立健全工伤预防机制,做好工伤预防工作。

4.风险管控落实到位。全面系统排查辖区安全风险,根据行业规定和标准绘制“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盯住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工艺、高风险设备设施,逐一落实管控责任措施。

5.隐患整治落实到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公示公告和清零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

6.安全培训落实到位。制定培训计划,保证经费需求,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格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7.应急救援落实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演练等应急处置责任,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五)形成强大合力

1.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全额保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

2.组织机构保障。各级政府、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门机构,统筹推进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访处理、统计考核、宣传报道等有关工作。

3.落实执法保障。严格落实全市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市级不少于5辆、县级不少于2辆。

4.发挥群团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群团组织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职工群众安全监督网、青年安全监督岗和妇女安全监督岗,形成抓好安全生产的强大合力。


九江市2018年煤矿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就开展全市2018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管控和排查风险隐患,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在全市各类煤矿(包括列入去产能范围矿井及停产停工矿井)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以下方面: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责令停产矿井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矿井组织生产,超能力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各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不明确、不具体、不符合本企业实际,风险辨识管控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等情形。

(二)采掘布置和采煤方法方面

严厉打击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超层越界生产、违规进入禁采区进行采掘活动等行为;重点整治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采掘头面多,采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不严格按照年度采掘计划组织采掘作业,不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符合现场实际或未根据现场条件变化及时修改,采掘工作面木支护、空顶作业等情形。

(三)瓦斯防治方面

严厉打击瓦斯超限作业,检验和验证数据不真实的行为;重点整治传感器种类不全、数量不足、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通风系统不完善,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违规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甚至无风微风作业等情形。

 (四)防治水方面

严厉打击在水患威胁区域违规进行采掘活动;重点整治未查明矿井和周边老空区积水情况并及时上图,受水患威胁矿井未确定禁采区域,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未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等情形。

(五)机电运输方面

重点整治运人装置的大型设备和钢丝绳未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不完善,机电设备失爆,使用非安标产品等情形。

 三、工作步骤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级政府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结合本辖区煤矿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同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煤矿企业通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灾害防治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3.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十大专项行动全过程,以抓发动启动、抓制表对表、抓重点难点、抓检查执法、抓宣传报道、抓督查评比“六抓”为主要手段,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六促”有力推动,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暗访,对未开展“十核”工作或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将“十查”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对企业未开展“十查”工作,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的情况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4.全面梳理建档。各煤矿企业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分级,明确风险和隐患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对排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必须建立明细台账,做到逐项建清单、逐企建档案,并逐项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重大风险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在企业内部公布,并及时报送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5.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企业建立“十查”工作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结果由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6.全面纳入动态管理。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各煤矿企业要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全部录入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两个15天”的要求(每15天登录使用一次系统、每15天至少进行一次新增隐患登记)录入系统,纳入动态管理。

7.严格复产验收。要把煤矿复产验收工作与 “扫雷”行动有机结合,严把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关,在严格按照标准程序组织复产验收的同时,对没有完成风险辨识评估、梳理建档、上线管理等“扫雷”行动各项工作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不得转段,对擅自复产、转段的煤矿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

1.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各煤矿企业要在风险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2. 严格实行隐患清零。各煤矿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部门检查和煤矿企业报送的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进行督办,并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坚决做到逐企业、逐网格“清零”治理到位。

3.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武宁县、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要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煤矿进行对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发现重大隐患要依法责令煤矿停产整改,严格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市安监局和市能源局要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全市煤矿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4.严格落实全面“十核”。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要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的十个重点(即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重点管理到位、自动化控制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特殊作业管理、安全培训及人员资格持证、应急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 、标准化建设),对标对表,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对接,全面核查辖区企业,实行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不漏一企,凡是“十查十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实行逐一过关。

5.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要通过严格检查、集中排查、严厉整治,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即: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6.严格开展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对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 “五个一”活动、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煤矿,纳入诚信管理,列入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按规定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管理。

7.分级约谈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事故的煤矿,在严格依法处罚、追究责任的同时,各地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1起事故的煤矿,由县级政府进行约谈,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2起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由市政府约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武宁县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关闭取缔的煤矿逐一复查,严防违规组织生产。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煤矿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进行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煤矿开展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对策措施。

3.突出标准化经验总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市3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煤矿,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国土、电力、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督查等形式,沟通情况、促进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督促检查和工作落实。每一阶段结束后,各煤矿企业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督促检查责任,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整改清零等工作开展不扎实的煤矿,要严格落实执法处罚、约谈问责等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打击和集中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水平,切实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落实执法措施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依法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 通过专项整治的开展,切实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组织生产、停产矿井违规组织生产、“五假五超”等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

(五)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兑现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武宁县在专项整治期间至少要集中曝光2批(次)煤矿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煤矿名单要及时按规定报送,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六)定期调度报告工作进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每月向当地政府报告1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呈报。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煤矿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由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从20184月开始,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5日前,分别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201915日前,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分别报送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九江市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及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暨尾矿库治理工作会议和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按照《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一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以及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厉追究一批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不到位企业责任,及时消除一批地下矿山水害、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隐患,切实查处一批长期停产停建的矿山复工复产前验收程序不到位等问题,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和开采行为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环保、林业)。

各级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严厉打击以下8类非法违法开采等行为:

1.违反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等。(责任部门:安监)

2.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以勘探名义实施开采等。(责任部门:国土资源)

3.未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责任部门:公安)

4.因开采、勘探等破坏污染环境等。(责任部门:环保)

5.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非法使用林地等。(责任部门:林业)

6.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安监、公安)

7.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责任部门:国土资源、安监)

8.采掘运等工程项目非法外包、转包等。(责任部门:安监)

(二)整治地下矿山水害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水利)。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三下开采”、上游有水利设施等存在水害地下矿山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治理隐患,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关,严防发生淹井、透水事故,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的。(责任部门:安监)

2.上游新建水利设施对井下生产系统造成安全影响的。(责任部门:水利)

3.矿山上游河道改道、河床抬高等可能会引发淹井事故的。(责任部门:水利)

4.在开采设计划定的禁采保护区域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责任部门:安监)

5.井下废弃老窿存在有透水危害的。(责任部门:安监)

6.涌入井下的地表水未采取截流措施的。(责任部门:安监)

(三)整治大型采空区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大型采空区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大型采空区引发大面冒顶、片帮、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点任务为:

督促大型采空区企业按照选用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及时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事故隐患。

(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工信、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有主及无主尾矿库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在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对新的头顶库建设项目和头顶库加高扩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审批。整治重点任务为:

1.2018年底前完成3座危库(注:安全隐患已消除,九江市铜岭冶金总厂尾矿库、修水县土龙山金矿尾矿库和德安锑锌矿老尾矿库)、1座险库修水县地原矿业有限公司岭下湾金矿尾矿库)及1座病库(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等5座尾矿库履行治理验收销号程序及治理工作任务。

2.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下达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的规定,完成财政资金支持的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工作任务。 

3.督促9座头顶库企业按照隐患治理、升级改造、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方式完善 “一库一策”治理方案,建立在线远程预警监测系统,并实施治理。

(五)整治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环保、国土资源、林业)。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涉及安全、环保、地质灾害等方面问题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属于危险、病级的排土场未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

2.未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未开展排土场、边坡安全检查。

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4.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5.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

6.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六)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责任部门:安监)。

督促生产的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两批28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更新。

(七)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责任部门:安监)。

严格按照规程及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重点整治以下7类事故防范:

1.严防冒顶片帮事故:

1)井下巷道或者采场需要支护的,未根据顶板不同岩性严格按设计要求采取打锚杆、挂网喷浆等支护措施;

2)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地下矿山未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4)未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留设矿房、矿柱。

2.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

1)未确保建设规范、设计施工合规;

2)未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3)未加强汛期检查维护工作;

4)未建立完善预警监测设施(系统)。

3.严防中毒窒息事故:

1)地下矿山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

2)井下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未安装局部通风设备,独头工作面有人工作时,局扇未连续运转;

3)未对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未对井下作业的每一个班组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4)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盲目施救。

4.严防火灾事故:

1)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非阻燃风筒和木支护;

2)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未安全培训到位;

3)在井筒内进行焊接时,未派专人监护,焊接完毕未严格检查清理。

5.严防透水事故:

1)水害严重的矿山未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

2)地下开采受水威胁的,未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等水害防治制度;

3)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未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设施不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

6.严防坠罐跑车事故:

1)提升运输设备设施未选用具有相关资质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防坠、过卷等安全设施不齐全有效;

2)井口及各提升中段的安全门、摇台(托台)、阻车器未与提升机信号实现联锁,安全门的打开与罐笼的位置未实现闭锁,提升信号未与提升机控制实现闭锁;

3)提升运输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4)未严格按规定对提升运输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和日常维护保养;

5)提升罐笼乘载人数每次超过9人的,未切实制定专项措施及指定专人负责。

7.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1)露天矿山未严格按设计自上而下逐层(分台阶)开采,未严格按设计要求留设清扫平台和安全平台,并确保道路上山;

2)露天采石场未采用深孔爆破、机械化装岩和液压二次破碎工艺;

3)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未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八)整治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牵头单位:各级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国土、公安、林业)。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监管,严把复产复工安全条件关,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等行为。重点整治以下3种情形:

1.未严格按照停产停建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复产复工工作程序。

2.出具与现状不符的《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

3.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仍然擅自组织生产或建设。 

三、工作步骤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

1.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是有效减少一般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结合本辖区非煤矿山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于4月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督促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且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

2.深入宣传发动。在当地主流媒体以及各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十大专项行动全过程,以抓发动启动、抓制表对表、抓重点难点、抓检查执法、抓宣传报道、抓督查评比“六抓”为主要手段,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六促”有力推动,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暗访,对未开展“十核”工作或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将“十查”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对企业未开展“十查”工作,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的情况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4.全面查找、辨识评估风险和隐患。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对照方案确定的8项重点内容,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工作方案,突出“7类”事故防范,突出重点项目、区域安全检查,突出重点设施、设备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查找出的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科学评定每一个岗位、每一件设备设施、每一个区域的风险等级,并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对涉及安全、环保问题等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市、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

5.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企业建立“十查”工作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结果由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6.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建立台账的基础上,企业必须落实风险和隐患管控措施和责任人,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切实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7.全面纳入动态管理。督促辖区内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安全风险数据库,将所有排查出来的隐患录入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纳入动态管理,实行闭环管理。

对在“扫雷”行动中执行不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一律不予通过安标化考评定级,一律不予以通过安全许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照整治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标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深入非煤矿山企业对表检查,对发现的每一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从5月开始,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

3.严格落实全面“十核”。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要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的十个重点(即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重点管理到位、自动化控制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特殊作业管理、安全培训及人员资格持证、应急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 、标准化建设),对标对表,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对接,全面核查辖区企业,实行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不漏一企,凡是“十查十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实行逐一过关。

4.严格落实“五个一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隐患“清零”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5.严格实行约谈问责。对非煤矿山深化专项整治8项内容工作不力,尤其是对打非治违不力、大型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治理进展缓慢的地区,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省、市政府层面将组织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安全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非煤矿山逐一复查,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对实施挂牌督办的隐患在规定整改期限内仍然没有整改到位的,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开展深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在开展深化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做好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工作的对策措施。同时,督促辖区各非煤矿山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安全管理各项制定进行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着力树立一批典型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将在全市选择培育6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武山铜矿、修水香炉山钨业、亚泥矿山、德安彭山锡矿(隆福公司)、都昌金鼎钨钼矿虎山尾矿库、瑞昌市苏瑞矿业夏畈镇鸡角山石灰石矿)、4家本质械化(江西亚东水泥限公司、江西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吉鸿矿业有限公司、城门山铜矿)、4家防范管控智能化示范企业(城门山铜矿、武山铜矿云池口尾矿库、江西修水安翔矿山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彭山锡矿刘家山尾矿库),并在全市全面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制定的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层层发动,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定期研究专项整治行动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切实强化配合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联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信息传输,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预期成效。

(三)切实强化监督执法。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主体责任,按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等事件。

(四)切实强化保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各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责任,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201712号)要求,督促发改部门适时安排尾矿库(头顶库)、大型采空区等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督促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尾矿库(头顶库)、大型采空区等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

(五)切实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掌握、调度辖区内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20184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在2019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九江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结合九江市实际,制定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以上事故。

二、主要内容

各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第65号)等法规文件所明确的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认真履职,牵头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突出“两类主体、六个重点”。

(一)两类主体

1、批发企业。重点整治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2、零售单位。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六个重点

1、依法核发、核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许可过期及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3、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监管,依法严格运输路线许可,加强焰火晚会燃放审批,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4、加大对烟花爆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6、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商贸、流通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商管办)

三、工作步骤

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市直各责任单位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

2.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统一规范的经营管理责任制度,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整治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安全经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查找风险和隐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对批发企业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存在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产品或者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情况进行检查。

3.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十大专项行动全过程,以抓发动启动、抓制表对表、抓重点难点、抓检查执法、抓宣传报道、抓督查评比“六抓”为主要手段,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六促”有力推动,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暗访,对未开展“十核”工作或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将“十查”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对企业未开展“十查”工作,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的情况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批发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企业建立“十查”工作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结果由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6.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归口,各行业分类分级管理。较大隐患由设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挂牌督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管监察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落实全面“十核”。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要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的十个重点(即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重点管理到位、自动化控制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特殊作业管理、安全培训及人员资格持证、应急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 、标准化建设),对标对表,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对接,全面核查辖区企业,实行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不漏一企,凡是“十查十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实行逐一过关。

4.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开运输证、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5.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

6.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实行隐患清零。

7.严格约谈问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许可证过期、超许可范围经营、未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且未推进安全标准化提质升级的,要对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回头看”,对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一张网,纵向延伸至乡镇和企业。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培育2家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示范企业、3家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强化“打非治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3号)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运输、供销、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执法检查。

(二)严格监督企业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经营。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各级安监部门要严厉查处烟花爆竹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质监、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等的监督,全面排查并依法查处取缔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烟花爆竹或者违禁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机构。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各级安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

2.坚持定期通报。市级、县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级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1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造势。

(三)公布举报方式。各地要大力宣传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开通并公布当地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集中整治行动来电、来信。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群众自觉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方案,从20184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9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792-8779730,电子信箱 jjajjyhbzk@163.com


九江市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现就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2018年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把好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化工企业,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根据《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整治全市涉及到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区)及重大风险功能区。

(一)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严格把好项目立项、选址、安全、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

建立健全化工项目联审联批机制,对生产剧毒化学品、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把项目准入,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增速。(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时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定量评估评价,提高园区整体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1)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未开展整体性风险评估评价,未优化园区内企业布局,未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未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园区安全风险综合对策措施;行业监管部门对不在化工园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做风险评估评价的;(2)园区管理机构未结合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需求,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3)化工园区(集中区)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或距离人口密集区较近的。(市安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辨识、制定管控措施,建立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重点检查:(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涉及的行业未确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未对城区的重大危险源重点排查,未确定风险、有害因素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评估评价定级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的,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未向企业员工公布本企业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的;(2)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排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未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登记注册实行自查自报自改、正常开展隐患排查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正常使用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提高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重点检查:(1)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或监测监控系统的;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不符合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及擅自停用的;(2)重大危险源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以及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的;(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危险工艺操作人员学历未达到高中及以上学历要求。(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规范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重点检查:(1)特殊作业未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未经过培训和安全教育的;动火作业前未进行动火分析,取样与动火间隔超时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的;受限空间作业未进行氧含量分析,未进行有毒可燃气体分析的;检维修作业未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确认设备的工艺处理满足检维修要求;盲板抽堵作业未确认系统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和登高器具设备,未正确系用安全带;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和动土作业未设置警示标志和标识牌;(2)未建立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有关资质,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3)未建立变更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的变更过程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化工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合法生产经营。

重点检查:(1)化工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试生产企业未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或试生产无安全保障的,竣工验收后安全隐患未限期整改到位的,未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2)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安全许可、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市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

1.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到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并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深入宣传发动。各地在主流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或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来电、来信。

3.全面查找风险和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和“十查十核”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4.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查找出的风险进行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实行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按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建立档案,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

5.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未上线企业要立即注册上线),在全面建立风险和隐患清单基础上,将所排查的隐患在系统中登记,纳入动态管理。同时,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4月至9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对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3、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危险化学品进行对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执法,重大隐患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4、严格开展联合惩戒。对未开展自查自纠、“五个一”活动、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其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

5.严格实行约谈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严格依法处罚、追究责任的同时,各地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重点督查约谈,督促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扫雷”行动和“清零”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逐一复查,严防违规组织生产。

2.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各企业在认真总结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进一步梳理和评估,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对本辖区内企业在开展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提出下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市培育2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危险化学品企业,总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是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督查等形式,沟通情况、促进工作,共同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打非治违”、安全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执法措施

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或证照不全组织生产、未批先建等严重违法生产行为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通过严格检查、集中排查、严厉整治,做到“五个一批”到位,即: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四)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并按规定兑现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各地在专项整治期间至少集中曝光2批(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加强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

(五)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

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20184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在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2019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九江市2018年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现就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开展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城市运行安全整治行动,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市运行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城市运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一般事故显著减少,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内容

全市县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城市运行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城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领域:

(一)桥梁隧道

重点排查是否建立健全城市桥梁的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技术档案等相关制度,对出现安全隐患的桥梁是否设置城市桥梁限载、限高等标识标牌设施;是否建立桥梁隧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实施动态的监管措施。

(二)燃气

城镇燃气安全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重点排查燃气经营场(站)、门店和充气站以及钢瓶存放点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对较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和落实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城镇燃气地下管线巡查管护日志;杜绝危及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的各类非法、违法活动。

(三)地下管廊

重点排查供电、供水、供气、通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设备维护保养、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防雷、防汛、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管廊运营动态监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城市排水

是否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棚户区、危旧房屋集中区、建筑工地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的内涝隐患排查;是否对易涝点设置醒目警示标记;是否及时清理雨篦子和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是否检查完善雨、污水井盖;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五)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

是否建立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渣土收纳场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队伍。重点排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流入周边的地表水和渗入土壤;是否建立沼气收集、导排系统和巡查制度。

加强对场地平整回填、道路修建、绿化用土等渣土消纳方式的管理,重点排查高度3米以上渣土堆场,建立相关档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施动态监管。

(六)高空广告牌(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建设局质检站按分工负责。)

是否建立高空广告牌联审联批、联防联控机制,经营单位或者业主负责对高空广告牌的动态监管责任。

(七)综合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含场站)(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设立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及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建立和明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聘用及培训制度、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维护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驾驶员行车、车辆日常检查维护、车辆动态监控等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

5.运输任务安排情况。主要包括驾驶员运输任务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驾驶员出车前身体是否健康等;

6.车辆发车前技术检查状况。主要包括安全例检是否通过,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等;

7.执行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状况经常性检查所发现的各类问题。

市建设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城市排涝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商管办: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商业综合体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信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通讯线路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实施广电网络线路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和江西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配合。

市电力公司: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电力线路的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

1.全面动员宣传。各地各部门和企业于4月中旬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并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和要求,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度和舆论氛围。

2.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十大专项行动全过程,以抓发动启动、抓制表对表、抓重点难点、抓检查执法、抓宣传报道、抓督查评比“六抓”为主要手段,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六促”有力推动,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暗访,对未开展“十核”工作或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将“十查”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对企业未开展“十查”工作,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的情况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3.全面排查隐患和风险辨识。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系统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城市运行安全方面的责任落实、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主管部门要针对以上内容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深入基层和企业,对相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示范培训,做到风险辨识准,隐患排查实。

4.全面实施建档立案。对辨识的风险,要明确风险点和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有效管控。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风险点和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整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方案,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地主管部门要随时跟踪督导。

5.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6.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企业建立“十查”工作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结果由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7.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

1.严格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整改。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要立足于重大危险源和隐患的排查整治,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的进行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整改清单,立行立改,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逐一确定整改时间和落实责任人,做到每一个每一处安全隐患都有专人负责,确保整改效果落实。

2.严格挂牌督办。各地各部门对企业自查和部门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要摸清底数,列清安全隐患整改台账。一般安全隐患由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企业进行整改,较大安全隐患由市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报市安委会并由市安委会实行挂牌督办。

3.严格“四个一律”。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安全问题,要加强联合执法。

4.严格落实全面“十核”。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要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的十个重点(即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重点管理到位、自动化控制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特殊作业管理、安全培训及人员资格持证、应急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 、标准化建设),对标对表,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对接,全面核查辖区企业,实行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不漏一企,凡是“十查十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实行逐一过关。

5.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主管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场、站、点)。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违法违规行为无处藏身。

6.全面隐患清零。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本行业的经营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对一时无法实现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业经营。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隐患整治要坚决做到每个企业“清零”整治到位,绝不迁就,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切实清零到位。

7.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安全事故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促进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扎实开展“回头看”。对前阶段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业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认真扎实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针对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突出问题,从城市运行安全监管最薄弱的环节入手,查漏补缺,采取法治措施,提高城市运行安全的法治化水平。

3.认真树立风险管控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市县级以上中心城区范围内,创建20家风险管控示范企业(其中城镇燃气标准化气站10家,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10家)报市安委会作为典型表扬,发扬典型引领的作用。各地主管部门要把在城市运行安全工作方面做的好的单位、企业推荐上来,形成以正面企业形象促进后进企业整改的良好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建设、城市管理、水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8年城市安全管理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安全工作“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调

各地建设、城市管理、水务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督导等形式,沟通情况、促进工作,共同促进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力度

各地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宣传造势。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影响城市运行安全的不法行为和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既有的行业管理职能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所辖区域(企业)的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从20184月整治开始到整治结束完成,每月10日前,向上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牵头部门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九江市2018年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九江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各相关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交通运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系统排查和彻底整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安全隐患,推动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交通运输安全基础更加牢固,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责任事故。

二、主要内容

全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及港口、船舶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及安全监管部门。

(一)道路运输安全整治

1.道路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为重点,对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全面排查。一是高速公路上的坑漕、车辙、水毁、隆起、易积水路段,长时间、长距离施工路段,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特别是限速标志设置及限速值设定不合理,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点段;二是国省道交通标志缺少、标线灭失,平交路口指示、让行标志缺失,弯、坡及通村过镇等人口聚集区路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三是农村公路事故多发点段,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且安全设施缺失等重点路段;四是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临水、临崖、临谷)路段;五是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以及设计、渠化不合理、限速标志、减速设施不全或损毁的平交路口。

2.重点车辆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重型货车为重点,全面排查长期逃避监管,逾期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报废等不安全的车辆。

3.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和重型货车驾驶人为重点,全面排查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等不合格的驾驶人。

4.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危险品运输企业为重点,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和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24小时GPS专人值守的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等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排查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规定、城市公交车驶出城市规划区车辆技术等级、类型等级不达标或存在超员现象的客运企业以及存在挂靠经营现象的运输企业。

(二)水路运输安全整治

1.治理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不达标。重点治理:(1)高级船员配备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2)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海务主管、机务主管配备不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企业;(3)违规经营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个体经营户;(4)超过600总吨普通货船的个体经营户。

2.治理运输船舶违规挂靠问题。重点治理:(1)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的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2)接受客船、液货危险品船挂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3)接受600总吨以上普通货船挂靠的水路运输经营者。

3.治理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重点检查:(1)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4.治理船舶违章航行行为。重点检查:(1)船舶无证或证照不齐;(2)船舶无船名标识或标识不齐、不清;(3)船舶超载运输。

(三)铁路运输安全整治

1.安全管理方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年度安全重点工作制定落实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隐患自查自报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履职考评等情况。

2.现场作业方面。岗位作业标准、作业指导书建立落实情况;职工培训教育、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三新”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列车调度员、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车站值班员、列车员、调车作业人员等主要行车岗位执标情况;供电、工务、电务人员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3.设备质量方面。机车车辆、线桥隧涵、通信信号、牵引供电、信息系统等主要行车设备维护规则、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客运站房、雨棚维护检查情况;工装设备维护管理情况。

4.劳动安全及特种设备方面。施工维修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电力检修等特殊情况下劳动安全控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暑期职工劳动保护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客运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管用修情况;机动车安全质量、租用管理、汽车驾驶员违章驾驶行为查处情况。

5.职业卫生方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文字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消防安全方面。旅客列车电气设备、“两炉一灶一电”、餐车、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等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车站、宾馆、招待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客技站、货场仓库、油库等危险货物、物资集中场所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情况;站车“三品”及违禁品查堵措施落实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7.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装载、充装、交接、押运、编组隔离、调车安全等环节作业标准落实情况;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培训情况;石油库、加油站和输油管道安全治理情况;非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安全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落实情况;寄递物流“三个100%”落实情况。

8.环境安全方面。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排查整治情况,特别是高铁沿线路外环境排查清理情况;铁路沿线易刮落物排查治理情况;铁路沿线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车站、线路封闭管理情况;道口和公铁并行区段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管理情况。

9.应急处置方面。站段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情况;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建立实施情况;应急救援队建立管理情况;相关应急救援协议签订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培训、演练情况;应急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10.关键时段环节方面。1)春运安全:重点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春运期间安全工作部署、干部值班、靠前指挥、安全包保、把关、现场检查、添乘、带(跟)班作业计划落实情况;客运安全管理和客运服务情况;货装安全情况;行车设备安全情况;防火防爆情况;道口、沿线治安环境等情况。(2)汛期安全:重点检查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以及防洪重点处所管理、雨量警戒制度和雨中雨后巡查看守制度落实情况,汛期行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防洪抢险预案的制定及人员培训、演练情况;防洪抢险物资、器材、防洪备用车、抢险机具等抢险物资准备等情况。(3)暑运安全:重点检查售票厅、候车室、旅客站台、天桥、地道、进出站通道等客流密集处所旅客组织情况;行李、包裹及高铁快件过机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旅客列车电气设备、“两炉一灶”、发电车、行李车、邮政车等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疏散通道、场地和应急物资准备等情况。(4)施工安全:重点检查施工方案审核、计划审批、现场防护、干部盯控、机具路料管理、临时限速管理、数据换装、放行列车、阶梯提速等安全关键环节卡控情况;邻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监控和采取硬隔离设施情况;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卡控措施落实情况;新线开通运营按程序验收、安全评估以及发现问题整改、开通运营准备工作等情况。(5)新图实施:重点检查相关单位调图实施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调图过渡期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专业干部包保、值班以及添乘新增列车、运行径路(区段)变化列车情况;调度、车务部门防错发、漏发、漏传调度命令及防错办、错编、错挂等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LKJ数据验证情况,主要行车工种、关键岗位人员学习培训情况。

(四)民航运输安全整治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是否根据《民航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修订完善排查治理制度,日常排查治理是否按照规范流程实施跟踪关闭。自查重大及以上安全隐患报告和督办是否符合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管理体系(SMS)效能发挥。是否根据《安全绩效管理推进方案》和《国家安全方案》设置安全绩效指标,是否认真开展安全绩效管理工作和责任落实。是否进行危险源库的动态管理,信息收集获取是否涵盖整个运营系统和环节。

3.民航危险品储存和运输工作。是否开展危险品储存情况的排查治理;如何预防危险品民航运输环节存在的不诚信和违规行为;防止危险品夹带的安全检查。

4.“偏离空管指令”专项整治工作。空管指令下达程序是否规范,空管设备性能是否完好,空管人员是否在位在岗,空管人员培训是否到位,空中冲突、偏离航线等事故征候处置预案是否完善,事故征候分析研究处理是否及时严厉。

5.关键岗位工作作风纪律。建立科学合理奖惩机制,严厉打击不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行为,强化疲劳管理,深挖组织系统原因。

6.机场不停航施工运行保障安全。严防跑道入侵和外来物防治,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梳理施工对机场运行保障的不利因素,制定防范措施。

7.民航公共场所安全工作。候机楼等各相关场所消防工作,客货安全检查,航班大面积延误处置。

8.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应急预案的实用性,按照民航法规要求,进行设备设施配备、培训及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三、工作步骤

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每完成一个阶段工作后方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

1.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教育部门,各级港航、海事部门,南铁九江车务段、九江民航管理局、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重点内容、时间节点、方式方法和保障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到位。

2.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十大专项行动全过程,以抓发动启动、抓制表对表、抓重点难点、抓检查执法、抓宣传报道、抓督查评比“六抓”为主要手段,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六促”有力推动,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暗访,对未开展“十核”工作或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将“十查”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对企业未开展“十查”工作,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的情况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3.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确保隐患排查查得实、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

4.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企业建立“十查”工作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结果由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5.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级政府部门、各牵头单位要跟踪监督。

6.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7.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生产经营单位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

1.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教育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道路运输隐患实施分类整治,强化责任落实和跟踪督促,对照安全隐患清单,挂账督办、整改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清零”治理到位。(1)全力推动道路安全隐患集中治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已经确定的道路安全隐患,成立由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实地分析、调研,查摆隐患症结,逐点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合理确定隐患等级,实行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治理,提请政府制订治理规划,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期限,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危险路段整治,切实消除道路安全隐患。(2)大力整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未按时参加检验的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信息进行系统锁定,民警在路面巡查中发现该类车辆一律暂扣,强制就地参加机动车检验;要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积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校车通行秩序管理、使用许可审查、校车标牌核发、校车驾驶资格审批等职责,全力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交通安全;要建立完善辖区农村面包车登记台账,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3)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落实重点车辆驾驶人“三清理”工作,对逾期未审验的、违法行为未处理、已满12分仍在驾驶重点车辆的驾驶人,要责令所属运输企业限期清理,清理不到位的,要对该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部门对校车驾驶人资格和安全驾驶资历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凡未满足驾驶校车条件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4)着力加强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检、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等制度,扎实开展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集中安全教育,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必须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运输企业必须挂牌整顿,坚决追究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进入客运企业依据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的监控记录,依法查处客车超速、超时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两年内所属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的,要坚决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5)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针对辖区交通事故特点,开展针对性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的严重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依法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重点加大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以及“三超一疲劳”、酒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各级交通运输、港航管理、海事管理机构要强化水路运输安全风险和隐患的整改。(1)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所有的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检查,重点督查检查企业的经营资质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隐患自查及风险管控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部门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水路运输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同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要按照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2)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在船舶安检、现场监督、公司日常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工作督查、鼓励举报等方式和手段进行重点整治。对到港船舶的检查以现场监督为主、安全检查为辅,重点检查船舶未按规定报港、未持有有效的船舶登记及检验证书、船舶超载运输等违法违章行为。

3.各级铁路、民航安全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自下而上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严格实行隐患清零。各部门、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做到隐患清零。(2)继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各单位在大整治期间要开展一次“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开展一次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3)严格落实全面“十核”。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要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的十个重点(即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重点管理到位、自动化控制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特殊作业管理、安全培训及人员资格持证、应急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 、标准化建设),对标对表,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对接,全面核查辖区企业,实行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不漏一企,凡是“十查十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实行逐一过关。(4)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在对各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覆盖的辨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做到“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5)开展督查检查。4月中旬,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所属单位和监管企业进行第一阶段的督导检查,确保整治行动启动及时、部署到位,4月至8月间,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持续不断的跟踪督导,确保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序推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各行业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全面“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到位,确保隐患“清零”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积极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风险管控智能化,形成横向至各行业领域,纵向至市、县(区)乡镇、园区、街办和企业的全覆盖,形成全市安全生产一张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要清醒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行动期间,各行业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开辟专栏、专题报道、举办各类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层层动员,全员参与,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三)强化部门协调。各行业部门要紧密衔接配合,加强资源共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合力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更要强化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曝光,加大追责力度,彰显法律权威,敢于动真碰硬,严治严整,务求实效,不留后患。要鼓励社会和媒体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问题解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的调度收集工作,要持续跟踪本行业领域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度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从4月开始至专项整治结束,每月5日前,将道路、铁路等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汇总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航、水路专项整治工作小结汇总至市交通运输局。2018125日报送工作总结。

市公安交管支队联系人:王鑫天,电话:0792-818913613979285001,邮箱:155272758@qq.com或公安网:ftp//10.139.70.40-“秩序科”-“市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文件夹内。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叶勇,电话:8582401,邮箱:jtjaqjdk@163.com


九江市2018年消防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有效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市消防安全领域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全国“两会”、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紧盯六类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紧紧围绕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企业、化学危险品企业、石油库、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合用场所,老旧住宅,群租房、文物古建筑等6类场所,加强集中整治和常态监管,督促场所开展自查自纠,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公安机关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市商管办负责指导、督促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旅游部门负责配合消防部门督促A级旅游景区景点、星级饭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院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审批和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文物部门负责文物古建筑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乡镇街道和公安、房管等有关部门负责合用场所、老旧住宅和群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推进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两个综合治理。电力、房管、工商、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对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加强所属行业单位监管,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公安、供电等部门大力推广智慧安全用电监管系统,推动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简易喷淋装置等物防设施。公安、综治、民政、住建、能源等部门组织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回头看”行动,逐栋完善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推广使用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动高层建筑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督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根据当前火灾形势和上级部署,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和施工工地“三个专项治理”。公安、商务、交通运输、工信、房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排查整治,督促大型租赁公寓、连片物流仓储和施工工地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查处大型租赁公寓锁闭、堵塞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违章用火用电;连片物流仓储占用防火间距、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工地未落实防火措施,电气焊割特有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违法转包、违规电气焊割、违规动火作业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安全。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专项行动全过程。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逐个行业、逐个区域、逐个场所开展“实抽、实操、实测”排查,分别摸清场所数量、生产经营规模、消防行政许可、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并逐个场所单位详细登记,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用好用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法律手段,严格落实“真关、真停、真拘”的刚性执法要求,倒逼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整改到位。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清零”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惩治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行为。要落实单位和个人消防信用记录和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将评价结果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对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最大限度压缩消防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生存空间。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

(二)注重部门协调。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整治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各级政府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公安、教育、民政、人社、规划、房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监、新广、安监等14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对审批项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并建立部门定期信息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设专栏、跟踪报道、公示曝光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各县(市、区)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火灾隐患,市直相关部门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要按照“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要求,广泛开展“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全面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8426日前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84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81226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熊志坚,联系电话:0792-8333695,联系邮箱:jjxwhbgs@163.com

 


九江市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九江市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击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贯穿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参建各单位,凡是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都要依法依规立即进行整治整改,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二)参建单位与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重新核实各项目参建单位资质,凡是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停止相关建设活动。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严格记录在案。凡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建设施工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监理人员持证情况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施工。

(三)项目审批、建设工期和分包转包情况。凡是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随意压缩工期、冒险蛮干、偷工减料等危及安全生产行为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行为的和工程承揽单位资质与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的,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建设施工。

(四)风险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翻模、滑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施工风险较大的工程,凡是没有依据标准规范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核审批、或者现场施工未进行技术交底和不落实专项方案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进行施工。

(五)现场施工与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是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主管部门复查认定已消除隐患后,才可批准施工。

(六)部门和行业安全管理情况。凡是建设工程项目存在监管责任主体不落实的,由当地政府负责按职责分工明确监管主体,并进行整治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进行施工。

(七)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要采取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八)严格规划准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应从严把牢危险性较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和建设关,坚决做到不安全的规划不批、不安全的项目不建,要坚决遏制小化工企业快速增长的势头。

四、具体实施

建设工程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市建设局: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路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港口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旅发委:配合市建设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江民航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能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南铁九江车务段: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工信委:协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协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科技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五、工作步骤

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及时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底以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在当地广播、电视和报刊等主流媒体广泛传播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推进“六抓六促”常态化工作。要将“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贯彻到十大专项行动全过程,以抓发动启动、抓制表对表、抓重点难点、抓检查执法、抓宣传报道、抓督查评比“六抓”为主要手段,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六促”有力推动,扎实推进十大专项行动工作有效开展,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暗访,对未开展“十核”工作或落实不力的属地和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问责;将“十查”工作纳入执法内容,对企业未开展“十查”工作,或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予整改的情况坚决依法顶格处罚。

3.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建设施工企业要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地、各行业要组织专家送服务到基层、到企业,进行示范性隐患排查与评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示范,使得隐患排查查得实、风险辨识分级分得准。

4.全面梳理建立档案。建设施工企业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严格措施,有效管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确定的隐患等级,按要求上报,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使之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实行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跟踪监督。

5.严格落实企业全面“十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牢牢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十个方面开展定期自查,即查人员体系、查责任体系、查制度体系、查监督考核体系、查风险管控、查隐患排查治理、查特殊作业管理、查应急管理、查“三违”管理、查安全培训管理。企业建立“十查”工作档案,由企业负责人牵头组织,每月至少自查一次,自查结果由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在企业醒目位置公示,并报送属地监管部门。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建设施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在企业及工程项目内部公布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建设施工企业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

1.全面隐患清零。企业对自查和监管部门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整改清单,立行立改、真改快改;同时,聚焦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要对照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到精准发力,使隐患整改到位,隐患全面清零。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负责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施分类治理,对整改无望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在隐患清零过程中,该停的果断停、该关的坚决关,绝不含糊,绝不手软,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2.严格挂牌督办。对排查出来列入整改台账的安全隐患,要实行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分类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本行业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监督执法,要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及工地对表检查,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盯防,确保安全。

3.严格落实全面“十核”。县直部门、属地乡镇要在核实企业“十查”工作落实的基础上,围绕监督检查的十个重点(即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报告与现状的符合情况、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性、重点管理到位、自动化控制运行及数据存储状况、特殊作业管理、安全培训及人员资格持证、应急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投入 、标准化建设),对标对表,建立“十核”工作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全面对接,全面核查辖区企业,实行县直部门或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负责制,做到不漏一企,凡是“十查十核”中存在问题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复产,实行逐一过关。

4.严格“四个一律”。有关部门对发现的每一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暂扣或吊销证照等强制措施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联合执法。

5.严格“五个一批”。“清零”行动期间,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工地。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6.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对企业未开展全面排查、未开展“五个一”活动和未上线管理、未完成“一图、一牌、三清单”的,要纳入诚信管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同时,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又不积极实施治理的建设施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安全生产失信企业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7.严格约谈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事故多发的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重点督查约谈、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抓实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前阶段行动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工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和工地逐一复查到位。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县(市、区)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道全覆盖。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协调,加强指导,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对接。

3.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在全市建设工程行业培育28个风险管控和标准化建设示范工地,其中市建设局10个、市交通运输局2个、公路局2个、市港口管理局1个、市水利局3个、市旅发委2个、市能源局2个、南铁九江车务段1个、市工信委2个、市商务厅2个、市科技局1个。发扬典型引路的作用,激励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敢于担当、严格执法、锐意进取、勤政为民,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引入安全文化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本地、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文化体系建设活动,建立企业内部从管理者到员工人人关注安全,关注自身安全、关注身边人的安全、关注集体的安全,形成为追求卓越的安全生产绩效而不断努力的长效机制。要培育和扶持安全文化建设的示范企业,以带动地区、行业安全生产整治向纵深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有关部门每月向市住建厅集中呈报1次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详见附表);各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工作落实,每个阶段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地集中行动工作,确保工作始终有压力、有动力、有干劲。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主流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刊专栏,为专项行动造势;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各县(市、区)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重大隐患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鼓励广大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并落实举报奖励政策。

(三)强化部门协调。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议事协调作用,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各部门紧密衔接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加大追责力度,彰显法律权威,各部门既要做好监督检查,更要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落实;鼓励社会监督,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并落实相关奖励制度,对严重违法违规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要自觉主动按照要求,负责建立、健全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参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督内容。

(五)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集中行动督查检查制度,县级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督查检查要做到全覆盖,设区市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市直有关部门要从20184月开始,对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与各级财政协商,全额保障监管执法经费和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费用,落实监管执法装备及现场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安全宣传、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附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附表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段:            日至     

行动开展情况

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数量(处)

 

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项目数量(处)

 

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覆盖率(%

 

企业自查出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自查自纠整改率(%

 

检查情况

本辖区是否按照规定频次开展检查

(是 否)

本辖区派出检查组次数

 

检查施工项目(处)

 

检查出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工程隐患(项)

 

整改情况

经济处罚

起数

 

金额(万元)

 

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处)

 

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家)

 

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家)

 

暂扣或吊销建设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

 

责令从业人员停止执业、通报批评、诚信扣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宣传情况

阶段总结通报(次)

 

媒体宣传(起)

 

曝光案例(起)

 

注:本表为本辖区内累计数。

九江市2018年冶金行业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部署和市政府《九江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冶金行业实际,现就开展全市2018年冶金行业安全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部署,紧紧围绕“强化责任、落实措施、保障安全”,加快推进冶金行业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冶金行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根本扭转冶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态势,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目标任务

——冶金企业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彻底治理。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基础管理、高温熔融金属、煤气、检修作业、外委施工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与问题,并按时限做到隐患“清零”。

——冶金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梳理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与应急预案,对标进行补充完善,做到严格执行,积极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冶金行业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得到有效落实。通过专项整治,凡是不符合国家冶金行业产业政策、不满足冶金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属于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对照《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一律停产整改;凡是整改达标无望的,一律予以关闭;凡是非法违规生产、去产能不彻底、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一律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冶金行业行政执法作用得到更好发挥。通过专项整治,各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惩戒,形成高压震慑。

三、整治范围

全市冶金行业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基础管理

1.企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岗位培训不到位等。

2.企业未开展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未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使用信息系统上线运行。

3.企业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

(二)高温熔融金属(液渣)安全管理

1.会议室、活动室、工具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的起重机械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和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沟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二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3.盛装液态熔融金属(熔渣)的容器耳轴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定期探伤检测。

4.炼铁高炉炉基存在积水;转炉熔炼、精炼区域的安全坑及溶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有积水;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熔融金属(液渣)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三)煤气安全管理

1.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2.高炉、转炉、加热炉、热风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3.煤气区域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四)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

1.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作业制度,作业管理制度未严格执行。

2.涉煤气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未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程序,未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3.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包括:检修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未分别明确项目负责人;检修负责人未对参与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检修人员不熟悉施工现场检修作业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警示标识缺失;检修现场未进行安全确认、没有专人监护;未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等。

(五)外委施工管理

1.涉及使用外委施工队伍的企业未制定外委施工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管理目标、适用范围、双方职责、管理办法和实施要点等。

2.外委施工管理不到位。包括:企业未对外委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双方未按规定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明确外委施工管理具体管理部门;未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未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督促指导外委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未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共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未及时沟通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档案管理不到位。包括:企业未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为所有外委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明、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方案等)

五、时间安排

冶金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

各地要结合“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整治行动,采取不同方式迅速向相关部门和冶金企业传达全国钢铁企业事故警示视频会议精神和本方案,对本地区实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整治作出安排,达到统一思想行动的目的,营造浓厚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氛围。各冶金企业要对照专项整治五个方面16项重点内容,逐项对照进行自查。对自身排查、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制定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

各冶金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按时整改落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实之前必须保障生产安全。对无法保障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期间,各地要加强督查检查、明察暗访,督促企业做好自查整改。

各地要对辖区内冶金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自查自改敷衍了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无故拖延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督办处理。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清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各地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做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措施。市安委会将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冶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验各地工作成效并通报全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统筹推进,突出重点

各地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推进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标准化创建和淘汰退出落后产能、提升冶金企业安全基础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重点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推动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三)严肃纪律,追责问责

发现专项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责任。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一般事故的,在严格依法处罚、追究责任的同时,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约谈。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地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和联系,建立信息共享、及时反馈、协同整治等机制,通过专题研讨、联合执法、信息通报等多种形成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县(市、区)于10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冶金企业监管台账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企业自查表

      2.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


附件1

企业自查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企业名称(地址)  

主要设备(规格、数量)

高炉(m3

转炉(吨)

电炉(吨)

煤气柜(万立方米)

 

 

 

 

 

 

 

 

 

 

 

 

 

 

 

 

 

 

 

 

自查内容

自查类别

自查项目

自查结果

情况

说明

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

□是    □否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是    □否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是    □否

 

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是    □否

 

 

 

高温熔融金属

 

 

 

 

 

 

 

 

高温熔融金属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是    □否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是    □否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是    □否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是    □否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是    □否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是    □否

 

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是    □否

 

煤气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是    □否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是    □否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是    □否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是    □否

 

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是    □否

 

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注:企业若自查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请在情况说明中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安全措施。


附件2

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表

 

检查单位:     (盖章)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检查类别

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

执法结果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严格执行高危作业审批制度,未制定严谨的检维修工作方案,未落实交叉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高温熔融金属

 

 

 

 

 

高温熔融金属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同上

 

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同上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同上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同上

 

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同上

 

废钢配料,废钢不干燥,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废钢料高度超过料槽上口。

同上

 

 

 

煤气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同上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同上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同上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同上

 

未按照要求淘汰《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设备及工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注:检查单位发现企业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填写执法情况。


九江市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2018年江西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大监管”机制作用,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强化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六抓六促”、“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事故能力,达到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目标。

二、整治内容

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整治工作。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以重点监控设备台账以及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参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对目前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中录入的九江市所有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清理。同时,通过检查重点梳理出特种设备使用企业是否存在未纳入监管平台失去监控的特种设备。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以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为重点,按照“三确认”要求,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存在事故隐患设备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本机构检验作业文件进行全面检查、修订和完善。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检查以下情况:

1.本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是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

2.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经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具备牌照;

3.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

4.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足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档案;

6.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工作是否开展到位并有记录;

7.是否定期组织企业安全教育,强化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8.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工作步骤

20184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4月)

1.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本企业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台账,重大隐患要及时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填写《    县(区、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使用单位自查表》(附件1),并及时报送当地县(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全面开展数据库清理工作。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参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对目前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中录入的本辖区的使用单位所有特种设备信息数据进行清理。

一是对平台内现有特种设备信息数据不准确、不齐全的逐企业逐台设备进行梳理、统计,并区分在用和停用状态后,填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核对明细表》(附件4)上报市局特设科予以重新修正平台数据信息;

二是对平台内录入的所有特种设备因行政区划变化或监管机构变更发生变化的进行梳理统计,上报市级特种设备监管机构予以调整;

三是对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的设备要予以删除;

四是对本辖区内所有关停、倒闭、失联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进行梳理建立清单,报经当地政府相应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核准后,上报市级特种设备监管机构予以注销;

五是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的设备核对设备的在用信息。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同步核实各自在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中录入的信息数据,重点针对不准确、不齐全、不

规范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信息予以修正。

3.全面完善规程。各级检验机构要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本单位检验作业指导文件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作业指导文件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订完善;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单位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自下而上地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本企业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5月至9月)

1.严格隐患整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

要建立专门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治到位。

2.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结合特种设备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3.严格“五个一批”。集中整治阶段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必须按照五个一批(即: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使用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求严格抓好落实,要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4.开展督查检查。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台账,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汇总明细表》(附件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纳入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后处理台账,实行销号监管;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全市各县(区、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汇总辖区内各县(区、市)局特种设备隐患后处理台账,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洽隐患后处理台账。4月中旬开始,市质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5月份省质监局将开展专项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9月至12月)

1.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逐一复查,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单位逐一复查到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主动参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

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设区市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

园区和街办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监局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清醒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作为2018年特种设备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亲自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切实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把专项整治与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执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和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并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特种设备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要积极组织媒体参与整治工作,公开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使用单位,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要及时掌握辖区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及时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强化信息报送的严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严格检查核实辖区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数据填报,确保数据准确、齐全。市局特设科将对各县(市、区)局数据上报工作进行审核评比,并通报全市质监系统。同时,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凡出现数据错漏问题的企业,市局特设科将列为重点审核监管对象,并在全市各媒体公开曝光。

20184月开始至专项整治结束,每月5日前,各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3)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2018420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联络人员登记表》(附件5);2018430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汇总明细表》(附件2)和《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核对明细表》(附件4);20181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附件:1.       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使用单位自查表

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汇总明细表

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4.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核对明细表

5.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联络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使用单位自查表

使用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作业指导文件

 

设备技术档案

 

事故应急预案

 

设备使用情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上次检验日期

有无使用证(含车辆牌照、行驶证)

1

 

 

 

 

2

 

 

 

 

3

 

 

 

 

             

 


 

设备使用情况

4

 

 

 

 

5

 

 

 

 

6

 

 

 

 

设备作业人员

名称

持证人数

发证机关名称

有效期

管理人员

 

 

 

作业(驾驶)人员

 

 

 

自查情况简要汇总

 

自查情况:

 

 

 

预计整改投入资金:

 

 

签名

使用单位自查人员:

 

 

 

使用单位负责人:

 

 

 

 

使用单位(章)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汇总明细表

        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公章)

 

单位名称

使用地点

设备名称

设备

数量

是否注册登记

是否在检验有效期

设备在用情况(在用/停用/报废)

人员持证情况

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作业指导文书

安全技术档案

备注

管理员人数

作业

人员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锅炉

 

 

 

 

 

 

 

电梯

 

 

 

 

 

 

 

起重机械

 

 

 

 

 

 

 

厂(场)

内车辆

 

 

 

 

 

 

 

索道

 

 

 

 

 

 

 

娱乐设施

 

 

 

 

 

 

 

2

 

 

同上

 

 

 

 

 

 

 

 

 

说明

1.逐个使用单位填报,按照先汇总,再明细的要求填写;

2.567项内容如存在未注册或不在检验有效期问题,应详细说明具体情况;

3.7项内容填报时应详细说明;

4.其它填报不明事项,请联系市局特设科。


附件3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设备

种类

使用单位自查

安全监察机构督查

发现隐患

(个)

整改隐患

(个)

查封停用

()

销毁

(台)

 

 

 

 

 

 

 

 

 

 

 

 

 

 

 

 

 

 

 

 

 

 

 

 

 

合计

 

 

 

 

安全监察机构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检查使用单位      家,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     份,行政处罚           元,查封停用     台,销毁     台。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4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平台数据信息核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特种设备类型

设备注册代码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人

联系

方式

备注

1

 

 

 

 

 

 

 

 

2

 

 

 

 

 

 

 

 

……

 

 

 

 

 

 

 

 

说明

1.“特种设备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电梯、索道、起重设备、娱乐设施、厂(场)内车辆。

2.“存在问题”栏请详细填写该特种设备数据信息存在什么问题。

3.“整改措施”栏请针对核实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

4.“核对责任人”栏请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对人员。

5.“联系方式”栏请填写核对责任人的常用手机号码。

6.“备注栏”请填写“已整改到位或已上报市局特设科处理”。

 

附件5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联络人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固定电话

手机

QQ

1

分管领导

 

 

 

 

2

股长

 

 

 

 

3

科员

 

 

 

 

4

 

 

 

 

 

说明

 

 



 

 

 

 

 

 

 

 

 

 

 

 

 

 

 

 

 


抄送:省安委会,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书记林彬杨,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谢一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熊永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金寿,副市长张荣先、李军、彭敏、孙金淼、罗文江,市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督查专员宋志龙。

九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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