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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有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
文章来源:77729.com 发布时间:2017-09-30 |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杨伟东、市长林彬杨在中共九江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有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督促企业开展“十查”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所有企业全面开展“十查”活动。 (一)查人员体系。要对照《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排查企业安全生产人员配备情况。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按照所属行业和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加强班组建设,设立班组安全员,并明确其职责;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查责任体系。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应保障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任;企业各级责任人,必须对分管领域的安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与生产任务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车间、班组责任人,对本部门、班组生产安全负责;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查制度体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全面系统梳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组织一次全面管理体系内部评审,查漏补缺,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更新,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四)查监督考核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结合企业实际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化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部门、车间、班组、员工的年度考核。发挥工会或员工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五)查风险管控。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通用指南》,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并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单位,明确管控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六)查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登录注册和使用《江西省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两个15天”要求上线运行,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 (七)查特殊作业管理。要严格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道路)、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各类特殊作业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办理作业票,作业票应符合国家标准;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作业人、监护人都必须清楚作业职责、安全事项和应急处置知识和救援能力;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风险排除或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在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八)查应急管理。强化应急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好岗位应急知识培训,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组织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做好应急预案演练的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和修订应急预案。 (九)查“三违”管理。要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及时纠正、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重点查处严重习惯性违章、一般习惯性违章行为,坚决防止因人的麻痹大意、失职、差错、技术、精神等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原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十)查安全培训管理。要对照企业内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广泛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依法依规安排从业人员参加相应培训与考核,保证一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要加强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等方式方法,长期、反复向企业职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全面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 (一)切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行《承诺书》兑现情况自查自纠。去年12月份,全市所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批签订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在省市主流媒体统一发布,并通过各种方式公示公开。各地要督促辖区内已作出承诺的企业责任人,结合自身职责,对照承诺内容,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活动。 (二)切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覆盖到位。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去年已经作出承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除外),承诺的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即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生产经营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要“严”字当头、严格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从严督促企业开展“十查”活动作为本地、本部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从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行《承诺书》兑现情况自查自纠,从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生产承诺,并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安全诚信体系管理,依法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记入诚信档案。 (二)要“准”字发力、查漏补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过程中督促企业按照“十查”活动要求,有效地督促主要负责人对照承诺内容、企业对照“十查”活动要求,全面、深入查找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三)要“狠”字在心、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承诺书》兑现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十查”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本地、本部门督查的必查内容,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兑现不到位、企业“十查”活动落实不到位,且又发生事故的,一律上提一级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一律暂扣证照、停产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生产企业,一律关闭退出。 (四)要“实”字为本、务实求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序推进企业负责人履行《承诺书》兑现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十查”活动,做到全覆盖、刚执行、求实效。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要对照《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的通知》(九安办发〔2016〕60号)有关要求进行;企业“十查”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15日前送达相关《告知书》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见附件1)。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结束后,督促企业形成完整的工作台账,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五)要“抓”字攻坚、全面铺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六抓”为重要手段,围绕企业的全员启动自查自改为着力点,以专业的检查表促进企业科学实施排查整治,牢牢把控排查整治工作的关键点,确保企业全面“十查”活动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扎实有序推进。 (六)要“促”字推动、精准施策。各地、各部门要以“六促”为有力推手,即通过业务培训、暗查暗访、专家会诊、媒体跟踪、举报奖励、公开曝光等手段精准发力,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全面“十查”活动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活动落到实处。 四、有关要求 (一)分级负责实施。驻市中央、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开展、“十查”活动《告知书》送达,由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企业的相关工作开展,由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纳入考核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县(市、区)安委会也要参照执行,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示范引领。驻市中央、省属企业要带头开展“十查”活动,特别要针对管理层级多、链条长的特点,加强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强化外包协作单位管控,着力构建全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四)加强工作调度。市安委办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的方式,全面调度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十查”活动进展情况(见附件2),并适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作为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总结报告一项重要内容,并于11月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十查”活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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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十查”活动告知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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